中華海峽兩岸牛樟芝產業發展協會/高雄牛樟菇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牛樟芝又名樟芝、樟菇、樟菰 ,為多孔菌科 (Polyporaceae) 薄孔菌屬 (Antrodia) 的一種藥用真菌,為台灣特有之原生真菌,其可食用部位分為子實體及菌絲體,廣泛應用於養生保健,民間對其功效有眾多傳說,其相關產品具有多元販售類型。
項目 | 說明 |
類別 | 菇蕈類 |
中文名稱 | 牛樟芝、牛樟菇、牛樟菰 |
學名 | Antrodia camphorata Antrodia cinnamomea Taiwanofungus camphoratus |
食用部位 | 子實體、菌絲體 |
牛樟芝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
曾有研究指出牛樟芝於高劑量使用下,恐有毒性及導致細胞病變之安全疑慮,為強化牛樟芝產品之安全與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啟動「107年牛樟芝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民眾食用牛樟芝產品之源頭製造工廠進行稽查,以保障消費者選購產品之權益,台美檢驗為您整理稽查重點。
牛樟芝稽查重點
食品業者登錄
牛樟芝原料是否依規定送衛生福利部備查
自主檢驗
產品標示
產品回收處理作業流程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GHP)
過往稽查結果及未通過原因彙整
食品藥物管理署 於 105 年 11 月至 106 年 1 月間會同 16 縣市衛生局稽查 63 家牛樟芝食品業者,針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原料來源之追溯、自主檢驗及產品標示等進行稽查。
稽查項目 | 未通過統計 | 相關規範 | 主要缺失原因 |
原料來源查核 | 共 2 家業者 共 8 件產品 不符合規定 | 食安法第 47 條 | 牛樟芝原料未核備 |
標示查核 | 103 件產品 共 51 件 不符合規定 | 食安法第 22 條 | 營養標示格式錯誤 成分標示未完整 負責廠商資訊標示未完整 製造廠商資訊未更新 未有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之聯絡資訊 製造日期與實際生產日不相符 未標示有效日期(僅標示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 |
食安法第 28 條 | 使用菌絲體之產品,品名未標示「○○菌絲體」 使用部位為菌絲體,而成分標示為子實體 使用部位為菌絲體,而外盒有子實體圖樣 成分標示不實 | ||
GHP 查核 | 共 16 家業者 不符合規定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 員工無體檢報告或體檢項目不完整 食品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 食品未離牆離地貯放 廢棄物未專區存放 |
資料來源:食藥署公布牛樟芝食品業專案稽查結果
牛樟芝食品管理規範
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
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業者應具備該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
產品外包裝加註:「嬰幼兒、孕婦、哺餵母乳者,如欲食用本產品,請洽詢醫師或醫療專業人員」
產品外包裝標示:原料使用部位為子實體或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
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
外包裝應明確標示原料之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並加註其使用部位(子實體、菌絲體或子實體加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
原料使用「真菌類子實體」,品名得以通用名稱或群族名稱為之,如:靈芝、樟芝
原料僅使用「真菌類菌絲體」,品名及其他標示或宣稱應完整標示為「○○菌絲體」,字體大小應一致,且其外包裝不得出現子實體圖片
含有「真菌類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之產品,如以通用名稱或群族名稱為品名,則應於外包裝顯著處標示「本產品為○○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或等同意義字樣,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5毫米
延伸閱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