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台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

牛樟芝又名樟芝、樟菇、樟菰 ,為多孔菌科 (Polyporaceae) 薄孔菌屬 (Antrodia) 的一種藥用真菌,為台灣特有之原生真菌,其可食用部位分為子實體及菌絲體,廣泛應用於養生保健,民間對其功效有眾多傳說,其相關產品具有多元販售類型。

201801-05
項目說明
類別菇蕈類
中文名稱牛樟芝、牛樟菇、牛樟菰
學名Antrodia camphorata
Antrodia cinnamomea
Taiwanofungus camphoratus
食用部位子實體、菌絲體

牛樟芝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

曾有研究指出牛樟芝於高劑量使用下,恐有毒性及導致細胞病變之安全疑慮,為強化牛樟芝產品之安全與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啟動「107年牛樟芝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民眾食用牛樟芝產品之源頭製造工廠進行稽查,以保障消費者選購產品之權益,台美檢驗為您整理稽查重點。

牛樟芝稽查重點

食品業者登錄

牛樟芝原料是否依規定送衛生福利部備查

自主檢驗

產品標示

產品回收處理作業流程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GHP)

過往稽查結果及未通過原因彙整

食品藥物管理署 於 105 年 11 月至 106 年 1 月間會同 16 縣市衛生局稽查 63 家牛樟芝食品業者,針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原料來源之追溯、自主檢驗及產品標示等進行稽查。

稽查項目未通過統計相關規範主要缺失原因
原料來源查核共 2 家業者
共 8 件產品
不符合規定
食安法第 47 條牛樟芝原料未核備
標示查核103 件產品
共 51 件
不符合規定
食安法第 22 條營養標示格式錯誤
成分標示未完整
負責廠商資訊標示未完整
製造廠商資訊未更新
未有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之聯絡資訊
製造日期與實際生產日不相符
未標示有效日期(僅標示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
食安法第 28 條使用菌絲體之產品,品名未標示「○○菌絲體」
使用部位為菌絲體,而成分標示為子實體
使用部位為菌絲體,而外盒有子實體圖樣
成分標示不實
GHP 查核共 16 家業者
不符合規定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員工無體檢報告或體檢項目不完整
食品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
食品未離牆離地貯放
廢棄物未專區存放

資料來源:食藥署公布牛樟芝食品業專案稽查結果

牛樟芝食品管理規範

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

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業者應具備該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

產品外包裝加註:「嬰幼兒、孕婦、哺餵母乳者,如欲食用本產品,請洽詢醫師或醫療專業人員」

產品外包裝標示:原料使用部位為子實體或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

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

外包裝應明確標示原料之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並加註其使用部位(子實體、菌絲體或子實體加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

原料使用「真菌類子實體」,品名得以通用名稱或群族名稱為之,如:靈芝、樟芝

原料僅使用「真菌類菌絲體」,品名及其他標示或宣稱應完整標示為「○○菌絲體」,字體大小應一致,且其外包裝不得出現子實體圖片

含有「真菌類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之產品,如以通用名稱或群族名稱為品名,則應於外包裝顯著處標示「本產品為○○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或等同意義字樣,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5毫米

延伸閱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