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論樟芝-01

  自2015年大陸公佈允許台灣生產的牛樟段木培養牛樟芝子實體以台灣20年以上的中草藥名義進入中國大陸,在兩岸牛樟芝業界產生極大的影響。有以下事項是業者必須注意的事項:

一、定位為中草藥:

  牛樟芝定位為中草藥,依《進口藥材管理辦法》來管理,要進口銷售牛樟芝藥材須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的獨立法人才可以申請,也就是在華責任公司來申請。非具備以上條件是不允許申請進口銷售。

二、僅開放牛樟段木培養牛樟芝子實體,其他培養方式包括固態發酵、液態發 酵、或以非牛樟段木培養方式都不在本次開放的範圍。

三、進口藥材的方式是以牛樟菇乾燥為限,粉劑、膠囊、滴丸、萃取液等其他樣式都不許可。

四、進口牛樟芝的企業法人僅限於在福建省境內,口岸及檢驗也須在福建省境內。進口時需逐批檢驗檢疫。

五、在大陸地區生產或培育的牛樟菇不在本此開放的範圍。

  綜觀以上條件,牛樟芝業者入不符合以上提條件者是無法在大陸銷售的,現在有許多台灣已進入大陸者,不管是生產或銷售都不符合規定。將來勢必會被監管單位查核取締,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送審稿)》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公佈,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都對中草藥的銷售進行嚴格的管理規範,牛樟芝產業不得不更謹慎。

目前因應的方法為:

一、銷售公司須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資質。

二、正式報關進口牛樟芝原材料。

三、若需加工製造需申請藥證。

四、不得再私自夾帶會用小三通攜帶入境。

  因此,依目前來看,台灣廠商符合條件的並不多,而且整個檢驗檢疫的標準預計將會在三月分左右出台,屆時監管單位將以此為取締標準,因此建議業者儘快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以免到時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