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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首次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該法是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草案對發揮中醫藥在健康促進方面的作用等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該草案共10章102條。
該法首次在法律層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權益,以及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旨在落實憲法關於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保護人民健康的規定;引領醫藥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大局;推動和保障健康中國戰略的實施。
草案在第二條明確了醫療衛生事業是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醫療衛生事業要以人民為中心,並重申了中央確定的“堅持以基層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預防為主,中西醫並重,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民共建共用”的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
草案第三條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權益,以及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第四條提出了國家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重點完善分級診療等五項基本制度(分級診療制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綜合監管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
草案還對傳染病防控、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控、心理健康的促進、職業病的防治、發揮中醫藥在健康促進方面的作用等都作出了原則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