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查:以食品名義申請的牛樟芝相關產品的進口批文已全部註銷

  台灣有許多牛樟芝業者號稱以取得合法的『進口批文』,經本刊記者詳細查訪,內容如下:因牛樟芝在大陸已被列為『中草藥』,所以一切進口程式都要依中藥進口標準來檢驗檢疫。記者向北京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詢,負責的官員回覆說:台灣進口大陸的中草藥材是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審批,相關資料要向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記者繼續向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詢問,得到的回覆是:自去年根據大陸政策公告文號(食藥監外函〔2015〕78號)精神,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臺灣地區產並上市20年以上的中藥材受理審批工作委託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並經大陸國家總局同意的《臺灣地區產中藥材輸入受理審批實施方案》予以通告)後,已由台灣中華海峽兩岸牛樟之產業發展協會組織了10家廠商申辦制定行業標準,目前已進行到檢驗檢疫的工作,所以目前尚未有任何牛樟芝相關產品合法申報進口。

  據查,在大陸地區曾經有些地區將牛樟芝列為食品,以食品等級申報進口。所謂以食品等級申請者僅需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即可辦理進口,向商檢局申請『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CIQ)通過後即可進口。但是因牛樟之已被列為中草藥,當時核批以食品名義申請的牛樟芝相關商品的進口批文已全部註銷。業者不能再以食品的名義販售牛樟芝及相關已牛樟芝為原料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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