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論樟芝-01

  幾天前有位業者問我牛樟芝在中國被定位為中藥材,那跟食品有何差異,如何區別?

  利用假期整理了這些資料,應該可以給大家參考一下。中藥材是指在漢族傳統醫術指導下應用的原生藥材。一般傳統中藥材講究地道藥材,是指在一特定自然條件、生態環境的地域內所產的藥材,因生產較為集中,栽培技術、採收 加工也都有一定的講究,以致較同種藥材在其他地區所產者品質佳、療效好。由於歷史文化、地理環境和社會發展水準不同等多種原因,各地區的中藥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和應用範圍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形成了具有不同內涵、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繫的三個部分,即中藥材、民間藥和民族藥。

  對於這些寶貴資源的開發與有效利用,己有悠久的歷史,也是中國醫藥學發展的物質基礎。幾千年來,以之作為防治疾病的主要武器,對保障人民健康和民族繁衍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那麼食品呢? 以下有兩個定義:第一個是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的含義)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另一個是 [1]  1994年《食品工業基本術語》[2]  對食品的定義為: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

  從食品衛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廣義的食品概念還涉及到:所生產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種植,養殖過程接觸的物質和環境,食品的添加物質,所有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設施以及影響食品原有品質的環境。

  總而言之,中藥材跟食品是有很大區別的,那麼不是有些又可以當中草藥也可以當「食品」的嗎? 沒錯,例如枸杞,這是屬於藥食同源的範疇,另案討論。

  台灣將牛樟芝定義為食品,大陸把牛樟芝定位為「中草藥」也就是中藥材,兩個定位上有很大的差異,茲分以下說明。

一、簡單說明食品是用來維持人體每天生活上需求的營養補充品,不管是食用或飲用,內容還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那麼中草藥呢? 簡單來說就是拿來治病的,作為防治疾病的主要目的。

二、藥材可以談療效,食品則不能。我們中國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叫做「對症下藥」,藥品一定是針對病症來談治療效果。食品則不能談可以治病、強調療效。

三、中草藥依《中醫藥管理辦法》管理,其目的是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食品則依《食品安全法》管理,其目的是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管理辦法不同,其管理內容差異相當大。處罰的罰則跟輕重程度也有差異。

  綜觀以上,大陸的牛樟芝是「中藥材」對於銷售、使用、管理都非常嚴格。有些人把牛樟芝認為是農產品,一般人都可以販售,就像賣香菇一樣,這觀念差矣。目前在中國可以銷售中藥材的有條件限制的。根據《醫藥行業品質管制條例之規定》第三章第九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開辦與品種管理中規定,新建藥品生產企業,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局(總公司)審查同意方可籌建,建成後按《藥品管理法》的要求組織審查驗收,合格者發給《藥品生產企業合格證》,企業憑此《合格證》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 第十條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由所在地的醫藥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籌建,建成後根據《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合格者,發給《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經營企業憑此《合格證》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 所以,《藥品生產企業合格證》與《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是銷售牛樟芝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沒有具備上述條件是不能銷售牛樟芝的。台灣目前有許多在大陸的牛樟芝廠商希望本文能提供給業者參考,修正自己的經營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