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論樟芝-01

  台灣牛樟芝產業的發展,自衛福部公布90天安全試驗的政策後,淘汰了一批未送檢的廠商,也嚴懲了一批雖然送檢,但未符合法令規範的廠商。原本想應該能端正產業違法違規的現象,沒想到這些廠商卻向外逃竄,進入大陸市場。日前,福建中醫藥大學中醫藥研究院王宮院長在微信群中貼出台灣有廠商在大陸推出一項牛樟芝產品,售價80元人民幣,在群裡造成震撼。

  廠商有權利訂定自家公司產品的售價,這我們不干涉。唯一我們要提醒的是他的適法性。以下就幾個層面來分析:
一、 就成本的考量:
  牛樟芝段木培養的子實體,目前在台灣批發價約自3,000~8,000新台幣,若是真正使用牛樟芝段木培養的子實體絕對不敷成本,因此其產品生產使用材料的可信度絕對遭到質疑,在瓶蓋處大大的寫上「牛樟芝段木子實體」,消費者如何能判但其真偽,這就是大問題了。
二、 違反標示規定(標示不實):
  在此不討論其生產方式,光是標示方面,就已不符台灣衛福部的標示規定。廠商玩文字遊戲在產品標示上已習以為常。產品的標示須符合衛福部公告的規範這是大家眾所皆知。首先我看不到他是哪家公司出品、哪家公司生產、原料來源是否通過「90天安全試驗」都未標示。另外100%段木培養是哪一種段木也未說明。此種商品當消費者使用後有任何問題時向誰申訴求償。
三、 廠商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曲解:
  台灣牛樟芝被列為食品的等級,除少數通過健康食品認證外,管理辦法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為準。雖然「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總共有60個條文,其規範尚屬嚴謹,也訂有罰則,但是罰則太輕,對業者產生不了大大的嚇阻力。有多少廠商在銷售牛樟芝產品時,不是以對人體健康的效果為主要訴求,治療各式腫瘤、肝功能……。其中哪一個不是以療效來誘惑消費者。
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中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另外,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據台灣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情形,依法可開罰60萬到500萬元,食藥署去年就開罰多達3982件,總開罰金額約1億1500多萬元台幣。
  以大陸的角度來看,大陸目前僅開放台灣生產「牛樟段木培養的子實體」的合格輸入大陸審批工作,其他培養方式的牛樟芝相關系列產品(包括非牛樟段木培養、半成品、加工品、製成品(如膠曩、滴丸、口服液等))都尚未開放,由於牛樟芝被列為中草藥材,將來不管是進口、生產、銷售都依中醫藥管理辦法來管理,因此對現有在市場上鳩營的廠商勢必造成很大的衝擊。台灣牛樟芝進口大陸首批12家廠商進口程序已在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審批過程中,相信離牛樟芝產品進口到大陸正式進入市場的時間已不遠,產業間必須正視這件事,務必檢核自己產品的「適法性」。若廠商間忽視市場的力量,對於產業間違法違紀的狀況不加重視,將來是會受到市場的唾棄的。到時損失的不再是個別廠商,而是整個牛樟芝產業。